Thursday 28 Mar 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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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1:与PetroSaudi International的联营协议

当时的董事部成员:
Tan Sri Mohd Bakke Mohd Salleh(主席)、Tan Sri Azlan Zainol、Tan Sri Lodin Wok Kamaruddin、Tan Sri Ismee Ismail、Datuk Shahrol Halmi。

交易1

管理层:
Shahrol(总执行长)、Nik Faisal Ariff Kamil、Tang Keng Chee (Casey)

发生了什么事:
2009年9月7日,刘特佐与PetroSaudi总执行长Patrick Mahony会面,商讨与1MDB交易。他们是经由PetroSaudi大股东Tarek Obaid通过电邮介绍认识。

纽约会议的出席者还有Seet Li Lin和Tiffany Heah,这两位均为刘特佐效力。

会议过后的几个星期,刘特佐、Seet、Mahony和Obaid之间有无数的电邮往来,讨论联营公司架构和签署协议的紧迫。

刘特佐在志期9月18日的电邮,向Mahony和Obaid介绍Shahrol,并强调他们必须迅速采取行动,在9月28日签署联营协议。

交易1(2)

9月28日,1MDB与PetroSaudi Holdings(Cayman)Ltd (PSI Cayman)签署联营协议(JVA)。

PSI Cayman由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td(PSI)100%拥有,而PSI则由Tarek Obaid和Prince Turki拥有。

这个联营公司名为1MDB PetroSaudi Ltd(简称“联营公司”),由1MDB持股40%,PSI Cayman持60%。1MDB投资10亿美元(36亿令吉)在联营公司。

PSI Cayman并未注入任何现金,但其实应该注入总值15亿美元的资产,包括在土库曼斯坦和阿根廷,潜在有利可图的石油开采权。

评估师Edward Morse在9月29日才呈上一份针对开采权的估值报告,但那时是签约的第二天。

Morse是在9月27日受Mahony指示,进行评估,但他的任命后来追溯是9月20日。

(事实证明,PSI Cayman并没有土库曼斯坦的开采权,而且当时只是和持有者洽谈租赁这项开采权,但最后告吹。)

在9月28日签署协议时,PSI Cayman致函1MDB,要求1MDB偿还一笔7亿美元的贷款。这是PSI Cayman通过一项志期9月25日签下的贷款协议,原本应该借给联营公司的款项。

9月29日,签约隔天,1MDB进行了两项合共10亿美元的银行转账,用于投资联营公司。支付情况如下:

1)7亿美元,通过大马德意志银行汇款至位于苏黎世的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(RBS Coutts Bank Ltd),账号为11116073的户口。1MDB总执行长Shahrol向RBS Coutts确定,实益拥有人(beneficial owner)是Good Star Ltd(塞舌尔),由刘特佐和Seet掌控的一家公司。

2)3亿美元,汇至联营公司在摩根大通(瑞士)的户口。

10月19日,签署联营协议的三个星期和10亿美元被汇出去后,Bakke辞职;并由Lodin取代主席一职。

2010年1月11日,Azlan辞职,由丹斯里王锦发接任。

同年1月,根据刘特佐、Mahony和1MDB高级行政人员Nik Faisal Ariff Kamil的电邮往来,指示从联营公司的户口,(3亿美元当中)将2亿5000万美元的款项汇出去,已作以下用途:

· 5000万美元 - 汇给PSI,进行“一般投资”。

· 2亿美元 - 汇给PetroSaudi Oil Services Ltd(PSOS),收购一艘钻井船。

在这之前,已有5000万美元从联营公司的账户汇至PSI Cayman,作为营运资本。

这意味着,截至20101月,签署联营协议的3个月后,1MDB投资在联营公司的10亿美元现金,用光了。

让我们回顾:

· 7亿美元去了Good Star,1亿美元去了1MDB联营伙伴PSI,以及2亿美元去了PSI子公司PSOS。

· 联营公司在油气领域毫无任何进展之下,10亿美元没了。

写到这里,我们想停下来,并向管理层和1MDB董事部提问。

致Bakke和Azlan:

交易1(3)

1)你为何辞去1MDB董事职位?
Bakke在联营协议签署的三个星期后;Azlan则在2010年1月,恰好是1MDB汇给联营公司的10亿美元资金,被转移至别处。

致Bakke、Azlan、Ismee和Lodin:

交易1(4)

1)董事部是否知道,当你批准联营协议时,联营公司已欠下PSI Cayman 7亿美元?

2)作为董事部成员,你是否曾确认,7亿美元贷款的真实性?这笔贷款协议是在9月25日,即联营合约的3天前签署。是否有证据显示,PSI Cayman已根据贷款协议,把7亿美元的款项转至联营公司?如果是,这笔款项到底怎么了?

3)董事部是否批准汇出7亿美元给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账号11116073户口,以解决贷款协议?如果是,为什么?如果董事部没有批准,是谁批准把钱转到该户口?

4)你是否知道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户口的实益拥有人是由刘特佐和Seet Li Lin掌控的Good Star Ltd?如果你知道,难道不担心或不好奇,为什么联营公司欠PSI Cayman的款项,会汇给Good Star?

5)你是否知道1MDB高层如Shahrol、Nik Faisal和Casey Tang针对联营计划,一直与刘特佐保持电邮联络,甚至1MDB与银行家和律师的电邮,都抄送给刘特佐?

6)如果你知道,你是否批准刘特佐的参与?如果是,究竟是什么理由让他参与?

7) 身为董事,你是否在1月份,批准从联营公司的银行户口汇出5000万美元和2亿5000万美元给PSI和PSOS?

8) 国家银行批准这项10亿美元的汇款,作为联营公司投资目的。从联营公司汇出7亿美元给Good Star,你不担心这会违反国行的批准吗?

致Shahrol:

交易1(5)

1)你是否知道,当你在9月28 日,与PSI Cayman洽谈与签署联营协议时,一项7亿美元的贷款协议,正好在3天前签署?

2)如果你知道,你可以解释这笔贷款的用途,以及这笔款项的去向吗?

3)联营公司在1MDB成为投资者、准备注入10亿美元现金的3天前,贷款7亿美元,这难道不让人费解?

4)你难道没想到,这笔7亿美元的贷款或许不是真的,而且PSI Cayman并没有借出这笔款项给联营公司?

5)你为何通知德意志银行和苏格兰皇家顾资银行,11116073户口的实益拥有人是Good Star,并且这7亿美元是1MDB汇出?如果欠款对象是PSI Cayman,为何付款给Good Star?

6)你是否知道,Good Star是刘特佐与Seet掌控的?

致Nik Faisal:

交易1(6)

1)在涉及1MDB与PetroSaudi发展的相关电邮中,你为何把刘特佐,纳为收件人?

2)谁指示你与刘特佐往来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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